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华鑫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将与农业银行进行银证转账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无银证转账客户且经华鑫证券与农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华鑫证券与农业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后客户可进行证券交易,但在完成第三方协议签约手续前暂时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司所属北京车公庄大街证券营业部、深圳园岭八街证券营业部、及上海地区龙吴路营业部、莘庄营业部、金山营业部、同济路营业部等上述六家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无任何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若客户不同意指定农业银行为存管银行,则最迟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至华鑫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其他银行的第方存管业务。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其他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农业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 2007年11月3日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
客户可进行证券交易,但暂时无法进行银证转账。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2008年5月16日前至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签订手续。
七、个人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前往证券营业部办理。
八、机构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需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并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证券营业部办理。
九、实施农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个人客户可以通过农业银行提供的柜台渠道、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使用我司的热键委托、自助、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银证转账。机构客户必须通过农业银行的柜台方式办理转账业务。
十、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中所列我司下属证券营业部电话咨询,也可登录我司网站www.cfsc.com.cn获取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附件:
营业部 | 地址 | 电话 |
上海同济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同济路131号二楼 | 021-56672424 |
上海金山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15号 | 021-57331367 |
上海武宁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武宁路1067号 | 021-62546146 |
上海凌河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凌河路269号 | 021-68957328 |
上海龙吴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龙吴路5555号 | 021-64501052 |
上海莘庄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沪闵路6018号 | 021-64881288 |
上海梅岭北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梅岭北路93号 | 021-62160680 |
深圳园岭八街证券营业部 | 深圳市园岭八街园东花园三栋二楼 | 0755-25889969 |
北京车公庄大街证券营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大厦二层 | 010-88306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