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海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立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19,068,417.48 | 2,291,249,124.53 | 1.21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1,860,406,681.13 | -1,649,593,668.51 | -12.78 |
每股净资产(元) | -4.28 | -3.77 | -13.5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3,631,750.36 | 143.6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0 | 143.6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55,702,346.60 | -202,866,975.53 | -20.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 | -0.49 | -20.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4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 | -0.49 | -20.40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41,502.5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121,138.06 |
合计 | -6,362,640.65 |
注:由于本公司期末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已失去意义。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21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荣红桔 | 2,726,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小桃 | 2,565,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华强 | 2,377,747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润淦 | 2,259,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荣秋香 | 1,817,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仁瑀 | 1,653,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心平 | 1,593,004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有带 | 1,477,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牟秀军 | 1,308,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左枚桂 | 1,22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1月2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直接退市的风险。同时,公司2005、2006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07年度仍不能扭亏为盈,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解决措施:积极配合法院和公司破产管理人,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化解公司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避免退市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已于2007年5月31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因此宝硕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这将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解决措施:公司在积极配合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队伍稳定的工作,积极引进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战略投资者,力争从根本上化解风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4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4日,2006年4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获得了流通权,公司所有股份全部转为流通股,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25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00,000股的61.0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60,800,000股,占总股本412,500,000股的38.98%。
2、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备注 |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履行中 | 注5 |
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履行中 | 注1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履行中 | 注2 |
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履行中 | 注3 |
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 |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履行中 | 注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履行中 |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履行中 |
注1:因宝硕集团为保定乒乓球厂向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部(该债权先是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后又转给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裁定,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1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以每股2.01元价格被裁定过户给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 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后,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13,056股限售流通股,该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将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2:因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已于2006年4月18日以协议方式将该债权转让给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宝硕集团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2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第1657号和2006年9月27日下达的(2006)一中执字第16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5,54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以每股1.90元价格被裁定过户至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用于抵偿债务, 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后,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5,546,605股限售流通股,该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将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3:因宝硕集团为保定罐头厂向中国银行保定分行东城办事处(该债权先是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后又转给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廊中执指字第4、5、6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以每股0.972元价格被裁定过户给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后,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该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4:因宝硕集团与保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保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将宝硕集团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后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2005)廊执指字14-5号民事裁定书,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8日对宝硕集团持有公司的2,183,763股股份进行了司法拍卖,但我公司并未收到拍卖的法律文书。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8日将宝硕集团持有公司2,183,76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转让手续。过户后,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83,763股限售流通股,该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5:上述四笔股权司法划转后,宝硕集团持有公司148,499,749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仍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部分分、子公司停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受到了很大影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公司债务谈判无进展,重组工作未获任何进展,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可能。鉴于上述,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仍为亏损,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2007年1月2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公司可以自2007年1月25日起停止计提相关债权利息,但目前债权确认结果尚未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于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稳健原则做出决定,在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仍按原合同约定计提利息和罚息,计提金额为193,888,673.79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于2007年5月31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因此宝硕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这将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海清
200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宝硕股份 编号:临2007-056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07年度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
(一)净利润:-1,662,036,813.71元;
(二)每股收益:-4.0292元。
三、预计亏损说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仍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部分分、子公司停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受到了很大影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公司债务谈判无进展,重组工作未获任何进展,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可能。鉴于上述,公司预测2007年度累计净利润可能仍为亏损,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的说明
因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07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选择。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