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国有股转让仍存悬念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深物业今年年初被叫停的签署于2005年4月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如今再起波澜。S深物业昨天刊登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转让协议有效。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国资委不改变叫停决定,该项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履行仍存悬念。
2004年初,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启动S深物业70.296%的国有股权转让工作。2004年11月,卓见投资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于2005年4月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此后,该项股权转让先后获得了深圳市政府、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2005年11月,卓见投资作为受让方提出股改方案,并在S深物业2006年1月的相关股东会上顺利通过。但卓见投资随后向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未获批准,理由是采纳了国资委的意见。据了解,国资委之所以“出尔反尔”,主要是因为S深物业前董事长反映上述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4亿元左右。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卓见投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5 日作出裁决,股权出让方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卓见投资则应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卓见投资仍未履行,则转让协议即行解除。资料显示,卓见投资成立于2005年2月2日,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东为九龙建业有限公司(0034.HK)和自然人刘慰慈。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仲裁结果不会影响国资委对股权转让协议叫停的执行。由于国资委是负责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卓见投资应该申请的是行政复议。只有国资委改变了叫停决定,S深物业股权出让方才有可能继续履行协议。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国有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卓见投资受让S深物业股权的新的计价基准应该是其二级市场的股价。S深物业昨天报收于13.23元,这个价格比当初净资产溢价15%的1.204元/股的股权转让价格高出很多,因而履行原有协议基本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