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研究放宽境外机构在境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的限制,并适时允许所筹集资金购汇汇出。10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200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透露了这一重要消息。
据了解,央行会同证监会等部门曾于2005年2月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此后,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成为获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的国际金融机构,但筹集的资金均用于向中国企业提供融资。
分析人士认为,外汇局表示适时允许境外机构将所筹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意味着国内正尝试采取多种手段平衡国际收支,并降低外汇储备增加的速度。
报告指出,综合国内外及一些短期因素判断,下半年国际收支仍将保持大额顺差格局。外汇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中心目标,继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资本流出限制,严格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强化跨境资金协调监管,大力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除了适时允许境外机构将所筹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外汇局还表示,将继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推进核销制度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加强对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入结汇管理。研究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序结汇,重点加强外债流入和结汇管理;积极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研究拓宽个人对外投资渠道,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支持力度。
此外,外汇局还将加快外汇市场建设。继续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进一步放宽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研究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满足市场主体避险需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