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发函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披露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2007年9月10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公司正在制作相关申请材料,待材料制作完毕公司将尽快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经询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得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3、发函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其回函称,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在未来3个月内亦没有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章程》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