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11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7年10月9日起至2007年11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7年11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11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1月5日。
(注:2007年11月5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1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1月5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7年11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