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ST本实B及公司部分高管近日被中国证监会开出罚单。
*ST本实B今日披露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ST本实B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截至2004年9月15日,*ST本实B未在发生当年及其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按有关规定披露的事项有:1996年、1999年、2001年至2004年间,*ST本实B共发生担保20起,合计人民币26831.7万元,美元1400万元;1999年、2000年、2002年和2003年间,*ST本实B发生诉讼23起,合计人民币2980万元,美元1955.5万元;2002至2003年间,*ST本实B发生融资6起,合计人民币23800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应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诉讼判决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悉,*ST本实B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公司已被动承担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公司现已重组,重组后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如实的信息披露,应当免于处罚。
决定书指出,经审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ST本实B的处罚已依法考虑了前述因素,公司提出免于处罚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决定书表示,时任副董事长、董事长黄先锋,知悉公司1996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发生的主要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对其召集、签字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周家平、周家宸、郑慧丽、张丽红分别知悉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 年、2004年发生的部分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分别对其签字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此,根据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深本实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先锋给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家平与周家宸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郑慧丽与张丽红给以警告、并处3 万元罚款;对林秉军、李映宏、周焰和周荣铭给以警告。
*ST本实B今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拟按照有关程序就以上处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对公司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