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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从11月1日零时起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这次油价调整在许多人的意料之内。10月29日,受墨西哥减产和美元持续疲软等因素影响,纽约商品交易所12月份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再创历史新高,已逼近每桶94美元的“天价”。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油荒”苗头促使有关部门不得不迅速拿起价格调节工具。
但是,单纯的价格调节工具依然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配合。10月31日晚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生产和供求的最有效的杠杆。这次价格调整后,应该说会起到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增加市场供给的作用。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强调并要求各成品油加工企业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增加成品油产量;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也要尽可能地把资源留在国内;要加强运输的协调和资源的调度,保证市场的均衡供应。
显然,有关部门自身也已经意识到价格在调控中的局限性。倘若有关企业在国际油价持续攀升时,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扩大成品油出口,势必会减少国内的成品油供应,导致油价失控。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海关总署8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我国成品油进口达到2174万吨,同比降低1.0%,而成品油出口则达到898万吨,同比增长26.2%。在我国夏季用油高峰,各地市场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成品油进口降低、出口增长的状况,无疑埋下了“油荒”隐患。
事实上,我国南方部分地区2005年出现的“油荒”也与此不无关系。当年1-6月份,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而我国却总共出口了759万吨成品油,同比增长幅度竟然高达48.6%。以至于全国政协委员郭荣昌在政协大会上呼吁:“石油垄断巨头不能忘记了其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的国有垄断企业身份,不能忘记了它们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能。然而,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它们并未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由此,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强调并要求各成品油加工企业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尽可能地把资源留在国内,就变得非常容易理解。但是,仅仅通过呼吁、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就能确保“尽可能地把资源留在国内”吗?从相关企业过去的表现来看,答案并不令人乐观。
要促使有关企业做到在国家最需要石油的时候少出口、多进口,必须有制度保障。
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尽可能缩小我国油价与国际油价的价格差和时间差,使相关企业在石油消费旺季和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能够扩大生产和进口。国内与国际油价之间的差距,是相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感方面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价格调整这一市场因素来消除或缩小国内外油价差异,有利于我国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稳定。
其次,应该使财政补贴制度化,当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一定价差之时,通过财政补贴弥补炼油企业的亏损,能防止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价差拉大时炼油企业反而减产的现象发生。我国过去也经常对石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但这种补贴由于没有形成制度使得相关企业无法形成明确预期,导致企业在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方面常常动力不足。
第三,应该建立起一种成品油进出口监督机制,要求成品油出口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严格限制石油巨头在国家最需要石油时大量出口石油。同时,也要督促相关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加大进口。一些国家为了满足本国石油需求,常常对石油等战略物资的出口进行严格限制,而我国基本上放权给企业,由企业自己决定进出口数量,这是导致在我国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出口反而加大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如果通过制度设计严加限制,我国成品油的进出口就更能体现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