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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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05年3月15日披露2004年度报告时,披露了子公司宁波开发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该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近日,公司收到石油公司清算组的报告,该清算组于2007年10月25日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了石油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的法人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10月25日,石油公司清算组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847万股法人股以6.76元/股的价格转让与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买受方”),成交金额共计5725.72万元。该宗交易扣除该宗股权账面成本900万元后,收益为4825.72万元(税前)。本公司持有石油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5%,按此持股比例计算,公司在该宗交易中的相关收益为3136.718万元(税前)。
2、根据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规定及石油公司清算组与买受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对买受方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核并获得其批准同意,故该项交易最终能否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石油公司目前正处于解散清算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能将石油公司认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予以合并,对其在财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清算损益不直接计入本公司,需等清算程序结束后一并反映。且石油公司能否于今年完成清算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该项交易对公司经营指标产生影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因石油公司清算尚在进行中,该项交易仅为其清算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公司整体清算的总损益情况目前也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转让若完成,石油公司不再持有中国光大银行的股权。
5、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