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旭光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8名,其中14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张伏生、陈学俭书面委托谭旭光,董事顾林生书面委托徐新玉,董事顾福身书面委托房忠昌。监事孙承平、丁迎东列席了会议。经审查,上述相关董事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到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多家竞争对手涉嫌侵犯公司专利权事宜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公司技术中心对市场上销售的发动机进行抽样检测后出具的《关于个别企业对公司专利侵权情况的检测报告》,根据该检测报告,我公司至今仍受法律保护的柴油机油气分离器等多项专利受到严重侵犯,该等柴油发动机专利主要包括:ZL200320121039.6(柴油机油气分离器)、ZL200320121422.1(柴油机曲轴前油封密封装置)、ZL200520124550.0(螺旋槽结构的曲轴法兰)、ZL200520125023.1(用于柴油机的第一凸轮轴衬套),涉嫌侵权的企业主要包括潍坊华东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对前述侵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及北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技术鉴定报告书》,根据该技术鉴定报告书的鉴定结论,该等柴油发动机产品与我公司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相同或者相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还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认为:该等企业侵犯了公司专利权,公司依法有权要求该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为此,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1、在本次会议后立即向有关方发出律师函,通知其对公司专利构成侵权的违法事实,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公司所有损失;
2、要求公司做好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准备,并在与有关各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侵权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
3、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董事会责成公司根据上述专利侵权事件的进展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对于无视国家法律,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