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概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07]108号)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动员、自查自纠、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整改通知》(厦证监发[2007]3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专项治理自查阶段发现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部分海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且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有关海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且未进行及时披露的相关信息的问题,将尽快完成对海外子公司的帐务清理,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审计工作将于11月份展开。另外在2007年年报中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全面完整的披露。
(二)“三会”运作方面
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未按照《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进行修订的问题。
公司于10月26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2、关于董事会及其下设的稽核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能对部分海外子公司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并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公司稽核会因2007年才设立,因此2006年度未能对海外子公司实施稽核。根据公司的内控制度及稽核实施细则,已编制2008年度稽核计划,并将海外子公司纳入查核范围,今后将定期对海外子公司内控制度之设计与执行实施稽核,并提出稽核意见,以确保各海外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真实性。
3、关于监事会出席情况不理想,存在3名监事中仅有1人亲自出席情况,同时财务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
根据厦门证监局提出的监事会会议出现的情况,公司将督促监事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监事会;对监事发挥财务监督方面,监事涂洪森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我司的财务情况有进行定期稽核。我司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使监事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三)关于公司应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设,强化内控机制,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夯实基础的问题。
公司已经于上半年建立了新的内控制度,并先后根据要求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并定期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稽核。另外公司拟于年内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着手建立专门委员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投资者互动的平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每年走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的比较优秀的企业,进行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在政策学习。具体如下:
1、结合公司培训计划,新增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课程,积极编写特色课程,以期将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公司实际经营特色结合起来,使管理层能尽快对相关政策有所把握,尽快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交易所组织的高管培训。2007年10月27日-28日我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由厦门证监局举办的2007年厦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治理水平。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