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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雁争
2日上午,北京京西宾馆,30家央企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以表彰其负责人在2004年至2006年中央企业第一任期中的优秀表现。
专家指出,得到表彰的30家企业很可能成为未来重组的核心。
央企重组三大思路
在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上,三大石油公司、国家电网、华能集团等30家企业被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当天指出,央企发展在第一任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在考核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纳入第一任期考核的企业共147户,97.96%的企业完成了考核目标。其中考核结果为A级的企业32户,占考核企业户数的21.77%。他说,对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且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28户企业,以及经测算考核达到A级水平的2户董事会试点企业,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近年来,国资委以核定主业和推进重组为主线,大力调整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至今已有77家央企参与了41次重组,通过整合,央企户数由196家减少为155家。
李荣融要求,在下一个任期内,中央企业户数将进一步调整到80至100家。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根据记者得到的情况,对现有的155户企业,国资委的调整思路分三类。第一类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央企里,这类企业数量约占20%,但占有的资产超过70%,利润超过80%左右。知情人士指出,“这类企业中有大的,也有小的,将来整合的思路是以大的为核心,把小的整合进去,现有的30家优秀企业一般都能成为重组核心。”此前,中海油整合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中化整合沈阳化工研究院都属于这个范畴。专家指出,通过这样的整合,将使大企业更快地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第二类是国民经济支柱中的一些骨干企业,主要指建筑、汽车、电子、重大装备、冶金等类企业。知情人士介绍说,这一类企业实力差距不大,主要是看发展潜力进行整合。
第三类企业大部分属于商贸流通、服务业。这类企业的业绩普遍不高。对这类企业主要以调整为主,该整合的整合,该退出的退出。
国资“进”“退” 亟需平台
记者了解到,在央企布局上,国资委已经有了以上思路,至于迟迟没有大范围推进的原因,则是因手中缺乏强有力的整合工具。
国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央企中的小企业重组退出问题最多,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内部缺乏很好的管理制度,加上债务问题,大的企业集团往往不愿轻易接受对其重组的工作。
对于亏损企业的退出,一般认为,在国资委国资经营预算制度没有实施和建立之前国资委缺乏手段。但是,即使今年起国资经营预算制度顺利实施了,国资委现在也很难动手去操作。国资委取得央企的红利后,如何使用、管理这笔钱,对国资委来说是个重大课题。
另外,赢利企业非主业资产的退出也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比如,安置职工的钱从哪里来等问题,都需要国资委有一套成熟的思路。对已经具备跨国公司雏形的大企业,也需要国资委投入资金帮助其更快成长。
为此,李荣融昨天提出,未来3年内,要加快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李荣融说,要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集中。
论证整体上市后如何持股
李荣融认为,总结第一任期的工作,国资委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不能当“婆婆加老板”。
随着更多具备条件的央企实现整体上市,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资委定位问题变得更加重要。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曾派出得力人手,对“整体上市后国资委的持股问题”进行了论证。综合各国的经验,研究得出了三个选择。第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第二是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例如现在的宝钢模式;第三是国资委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
李荣融昨天表示,“虽然国资委直接持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方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记者了解到,反对国资委直接持股的理由有二。首先,认为裁判员跟运动员应该分开;其次,认为国资委官员跟企业家有很大差异,两者不应混淆。
李荣融还说,在国资委和上市公司之间,生硬地夹一个集团公司,这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昨天的会议上,李荣融惟独没有对第三种选择,即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央企股票的模式做出任何批评。
专家认为,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步伐将明显加快。
被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的30家央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国家电网公司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中国铝业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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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年金制度
应兼顾效率和公平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发布《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企业缴费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时,可以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通知》要求,财务合并报表亏损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总部职工暂不得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但盈利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子企业,可以制订单独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经企业(集团)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的确定,原则上要符合人工成本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人工成本增长低于按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要求。要统筹处理好企业年金缴费与当期职工工资增长的关系,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水平原则上不应降低。
记者从国资委得到的数据显示,包括人工成本在内的经营成本已经出现了增长趋势。上半年,国有重点企业营业成本46234.4亿元,同比增长21.7%,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3.6个百分点。
为了避免经营成本过快增长,《通知》要求,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制度试行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不含补偿性缴费)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企业缴费部分应控制在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以内,其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形成的工资总额结余资金用于企业年金缴费的,需在企业年金方案中予以说明并经国资委同意。
《通知》还说,年金方案设计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保持新老制度和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05年8月之前央企以企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名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在2007年底之前应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具备条件的应纳入企业年金。2005年8月之后,未经国资委批准而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在2007年底前清退。企业需要将清理、清退、规范商业保险工作的情况报送国资委。为提高审核效率,央企在年金方案草案拟订后,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有关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前与国资委进行沟通。
根据预定的规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将在2007年实施。此前有舆论认为,央企以各类名目发放福利,摊薄利润,会降低国资委“红利”的收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