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07年10月3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07年11月2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我公司于今年5月至8月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于8月21日公告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山西证监局于2007年8月23日至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于近日下发了《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通知书》(晋证监函[2007]133号)。根据山西证监局整改通知书的整改建议,我公司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公司自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1.针对公司未制定专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公司于200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获得2007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针对董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的问题,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议案获得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针对公司重点内部控制制度需修订的问题,公司于200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修订九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4.针对公司房产过户手续未完成的问题,在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与太原市各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2007年9月25日完成了公司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时太钢集团注入的全部建筑物的过户手续,包括厂房、办公楼1019幢、构筑物1362项、管道沟槽789项,涉及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922447.72平方米。
二、关于现场检查和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问题一、“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1、公司股东大会记录、董监事会记录不详细,有些会议没有记录发言要点。
2、董事委托表决时均为全权委托,没有对表决意见分议案明确指示。
3、个别董事会记录、决议签名不完整。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议事规则,今后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时要详细记录每一项议案的主要内容和董监事、股东代表的发言要点,同时要保证参会董监事和记录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为了保证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充分表达对各项议案的意见,我们将设计专门的分议案委托书。此项工作已于10月底完成。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间:2007年10月。
问题二、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1、公司章程未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制定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2、公司股东大会仅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权限,未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事项。
整改措施:
1、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董监事和高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及相关人员违规时的处罚程序。
2、对于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事项,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责”中有一些规定,但还应在股东大会一节中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责任人:董事会。
完成时间:2008年4月。
问题三、公司独立性存在问题
1、资产方面
公司2006年钢铁主业上市时,集团公司注入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截至目前还未过户,相关验资报告中也未提供相关资产过户承诺。这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关联交易方面
(1)公司2006年钢铁主业上市时,相关土地使用权未注入上市公司,截至目前股份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影响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时加大了双方的关联交易。
(2)公司原材料矿石主要从集团公司采购,造成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存在依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2006年实现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后,2006年全年、2007年上半年关联销售都比上年同期增长,2006年关联销售金额高达83.88亿元,增长幅度为46%;2006年关联采购金额81.9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仅下降12.83%。2006年度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比例均在20%以上。
整改措施:
1、资产方面
公司目前所用土地共有26宗,共计4,532,333.03平方米。此等土地系国家授权太钢集团经营,公司向太钢集团租赁使用,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该等土地未注入公司,不存在资产过户问题。
公司去年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时太钢集团注入公司的房产包括厂房、办公楼1019幢、构筑物1362项、管道沟槽789项,总建筑面积922447.72平方米的。该等房产已于今年9月25日全部完成了过户手续。
2、关联交易方面
(1)土地使用权
2006年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时,太钢集团将其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该等土地资产未注入的原因:一是相关土地由国家授权太钢集团经营,如作为资产注入公司,需向有关权力部门申请变更授权;二是土地评估后价值将大幅增加,如注入上市公司,需增加发行股份,摊薄公司收益。综合考虑上述原因,在目前状况下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将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以后可根据条件变化再考虑注入事宜。
为了规范土地租赁这一关联,公司与太钢集团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聘请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租赁费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租赁协议执行。
(2)购买铁矿石
公司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时,矿山仍留存在集团公司。矿山未注入公司的主要原因是矿山资产较大,管理复杂,注入后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也是国内钢铁企业整体上市时均将矿山留在集团的主要考虑因素。
虽然矿山留在太钢集团,但因该等矿山与公司同处于山西地区,经过选矿后,铁精矿的品位达到69%左右,超过了进口铁精矿的平均品位,且太钢集团下属矿山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了完善的运输网络。公司认为从太钢集团购买铁铁精矿对双方均有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为此,公司与太钢集团签订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除规定公司拥有太钢集团下属矿山公司所产铁矿石的独家优先购买权外,太钢集团还在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双方将严格按协议执行,保证此等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
(3)关联交易金额
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后,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其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关联销售比例却有所上升。其原因是:为了充分发挥太钢集团在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优势,公司通过太钢国贸公司向海外市场出口钢材。近年来随着不锈钢出口量和价格的双重上涨,使关联销售呈现上升趋势。
为减少和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方法》,与太钢国贸公司之间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原则。此外,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正在研究建立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或是对太钢国贸公司进行收购。公司正在进行多方论证,尽快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责任人:董事会。
完成时间:2008年6月。
问题四、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1、控股权方面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达70%以上,在人员招聘、任命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控制风险。
2、业务方面
公司原材料、设备的采购权限超过了授权后,报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的独立性。
整改措施:
1、控股权方面
公司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后,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达到70.5%。为了防止出现大股东控制风险,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人员招聘、任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目前,控股股东只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其职责,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人员自行招聘、任命,关联交易严格按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为防止出现大股东控制风险打下了基础。
2、业务方面
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后,公司承接了太钢集团原有涉及钢铁生产经营的所有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已作了相应修改,公司已于9月份重新制定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当采购权限超过授权后,报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上报公司总经理。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