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的说明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详情见2007年9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公司已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07年1-9月的新股申购情况,为避免投资者和媒体对公司申购新股事项产生误解,本公司现对运用自有资金投资“新股申购”业务说明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以不超过10亿元进行“新股申购”,该金额(10亿元)仅代表申购额度,并不意味着以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会根据现金头寸使用申购额度,并非每次都以上限申购。
公司2007年1-9月累计申购新股35次,单次最高中签金额为1,774.5万元,累计实现投资收益3,918.04万元;
2、由于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收付特点,公司收付款存在时间差,尤其在月初流动资金较多,形成了一定的临时性闲置资金。
3、“新股申购”是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一种手段,申购资金冻结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资金占用时间短,不会长期占用资金,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且对公司对外支付不会造成影响。
4、公司已建立资金申购新股的制度保障和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且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涉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