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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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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设机制有利于权证市场健康发展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 创设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平抑权证的非理性炒作

      ● 创设行为合理合法,经过了类别股东会议表决

      ● 认沽权证风险巨大,中小散户不宜参与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中心

      

      权证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与原有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如今,权证市场上可供创设的权证只有南航JTP1一支,南航JTP1最初上市数量为14亿份,至今共创设109.7亿份,注销5.6亿份,相对与其余的认沽权证,南航JTP1近期的走势较弱。本文主要和投资者谈谈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的创设机制始于200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早一批创设的权证是武钢JTP1,在2005年11月25日创设,2005年11月28日上市,共11.27亿份,使武钢JTP1归于理性。从此以后至今近两年的时间内,共有24支权证可供创设,其中7支认购,17支认沽。

      权证是一种利用杠杆来以小搏大的投资工具,一般绝对价格较低,且发行数量不大,较易受到投机资金追捧,进而偏离真实价值。创设机制的设立是为了平抑权证的非理性炒作。这一制度可以弥补权证发行数量小易遭投机的缺点,保证足够流通量的供应,有利于实现市场的供需平衡。如果不能通过创设机制有效增加权证供应,在权证到期日前相当一段时间内权证投机势必愈演愈烈,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成熟市场上,权证一般都设有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职责是提供流动性和保证权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譬如香港权证市场,每一支权证必须有一家做市商,同时在街货比例(即在外流通的权证数量占总发行量的比)超过一定限度时,做市商可申请二次发行,和我国的创设机制有几分相似。

      从规则上讲,创设机制是合理的。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均明确指出权证创设对权证在二级市场上价格存有风险,老股东对此知晓,同时也是经过投票表决同意了股改权证可以创设的。并且对于参与股改投票的老股东,权证起到的是对价的作用,并没有伤害到老股东的权益。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在二级市场上抱着投机因素买入的资金,并非是看好正股或是看淡正股而以权证的杠杆博取相对于正股更大收益的投资者。所以权证的创设机制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有效地控制市场中的盲目投机行为,为后续备兑权证的推出,培育了良好的投资氛围。

      目前市场上的认沽证仅有四支,均为深度价外,作为衡量权证价格高低的隐含波动率大大超过正股的历史波动率,除可创设的南航JTP1隐含波动率在200%多外,其余三支均在400%左右,下月即将到期的中集JTP1隐含波动率更是高达500%,高估非常明显。回顾以往认沽权证的结局,均是连续大幅下跌,犹如下落的刀子,最后多数以象征性的一分钱结束。例如茅台JCP1最后连续两个星期急速下跌,以3厘钱收场。又如沪场JTP1最后一日跌幅达96.61%,以一分五厘结束。最后提醒投资者,在目前的市况下,认沽权证的风险非常大,不适合散户投资者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