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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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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要求基金有效控制销售规模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等限量集中销售须在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保持承诺的规模

      ⊙本报记者 商文

      

      证监会基金部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首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认真评估其人员储备、投资研究、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基金规模,维护基金持有人长远利益。

      

      有效控制基金规模

      基金销售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规稳健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要求各机构认真考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严禁误导投资人。

      《通知》明确,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得诱导投资人认为低净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紧俏氛围,不得擅自变更基金发售日期、集中申购日期,不得以网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迟基金集中销售日期,不得进行预约认购或预约申购,保证基金销售活动公平公正。基金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销售规模,切实履行向基金投资人公告的有关基金销售规模限定承诺;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通知》还要求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要密切关注、检查自身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承受能力,及时改进和完善业务运行技术系统,准确、及时办理各项基金交易业务,防范因业务量迅猛增长引发各类技术风险。(下转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