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5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39.86%,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主要原因是: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3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股东认为刘贵亭案件没有结案,这种状况不宜开展股改;
2、一些股东认为公司目前的状况以重组的方式开展股改更为合适;
3、公司无法与8家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联系。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10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4月27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事项解决或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07年8月20日公告了部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在此之后未有新的事项得到解决。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公告编号:2007-10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
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恢复上市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努力协调债权人、法院、政府部门及股东,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正在努力工作,希望通过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等各种方式减亏、扭亏,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目前,公司有关股东正在全力以赴推进公司重组工作。
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7日披露了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继续亏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10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1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起诉状壹份,诉讼标的59,473,317.75元,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3年7月22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于2004年8月6日和2004年8月9日分别偿还贷款本金共计180万元,未偿还利息。基于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银行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9,473,317.7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20万元,利息人民币11,273,317.75元,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调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