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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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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和《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隆元”)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隆元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54)号《关于同意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隆元

      交易代码:18471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11月9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即在2007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隆元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隆元于2007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关于核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了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隆元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54)号《关于同意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隆元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和其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隆元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隆元终止上市后,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隆元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基金隆元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证券帐户卡遗失的持有人,请在确认前先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补办证券帐户卡。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隆元份额转型而成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隆元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若拥有在基金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由于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并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三)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合同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刘皓

      (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基金代销机构等(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集中申购份额发售公告》及《确权登记指引》)。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