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补充公告
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在建设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现将本业务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办理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办理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可转债 | 340001 |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兴业趋势 | 163402(前端)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货币 | 340005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全球 | 340006 |
注:目前,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建设银行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业可转债、兴业货币或兴业全球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投资兴业趋势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并指定相应的收费模式。一份申请只对应一只基金的一种收费模式,兴业趋势基金只对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开放。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须指定建设银行认可的一个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期继续扣款。请投资者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包括300元)。
鉴于兴业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规定:“当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2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每期扣款金额的设定,若申购成功后单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份额余额少于200份,则中登系统将会自动对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七、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从 T+2日(含该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通过本业务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
八、交易确认
与日常申购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十、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公司网址:www.xyfunds.com.cn
2、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5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趋势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更新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投资我司旗下基金,我司决定将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中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作如下更新:
原规则规定为: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兴业趋势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业务之前,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必须不得少于200份。”
(注:我司于2006年11月30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赎回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将兴业趋势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200份。)
现更新为: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敬请兴业趋势基金的投资者注意每期扣款金额的设定,若申购成功后单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份额余额少于200份,则中登系统将会自动对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注:对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遵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