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基金有效控制销售规模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要求基金有效控制销售规模
证监会基金部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首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海通证券: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认真评估其人员储备、投资研究、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基金规模,维护基金持有人长远利益。
随着基金挣钱效应的显现以及A股市场操作难度的增加,基民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基金队伍中的占比稳步提高。由于国内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未十分成熟,因此畏高现象比比皆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通过规范基金销售,有效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基金业规范合理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