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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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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版: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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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所统一各结算银行客户回单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为规范日常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日与工行、交行、建行、中行、农行五大结算银行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决定统一各结算银行客户回单的格式、大小和内容,并定于2007年12月正式启用。

      据了解,过去的结算银行客户回单无论格式、大小、内容等方面都很不统一。新的客户回单首先在名称上进行了统一,将以往的“结算凭证”、“记账回执”、“电子转账凭证”等名称统一称为“客户回单”。其次将不同大小及颜色的回单统一为20*12cm,颜色一致为收款人联红色(白底红框红字),付款人联绿色(白底绿框绿字),这不仅有利于会计凭证装订的便利性和美观性,也可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分单效率,降低工作差错。另外,上期所还对回单的格式、内容及留存单联数等方面进行了统一,不仅可以使交易所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内容,而且对将来多账户、多币种等结算业务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时也考虑了各行的个性化需要。例如“备注”栏的内容由各行自定,各行的个性化信息都可以自行安排打印。

      对结算银行客户回单实行标准格式,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在结算业务方面的又一创新之举,属业内首创,同时也是交易所大力挖潜,提高服务效率的措施之一。此项举措旨在规范结算银行期货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内容,使客户回单上的会员资金信息更加清晰明了,一方面极大减少了交易所、结算银行和会员公司工作人员分单、输单、审核的差错,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缩短了结算处理的整体时间,使交易所能提供更快捷的结算服务;另一方面也使交易所和会员能更快速、全面地掌握期货资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