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青松建化”)增发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3 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63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7 年11 月6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青松建化股票收盘价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1 亿元。发行结果将于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需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0425”,申购简称“青松增发”进行申购。
8、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 年11 月6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9、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青松建化、发行人、公司 | 指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根据发行人经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经2007年6月1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而组建的承销团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7 年11 月7 日(T-1 日) |
申购日/ T 日 | 指2007 年11 月8 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1 亿 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63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7 年11 月6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青松建化股票收盘价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股票停牌安排 |
T-2 | 2007年11月6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T-1 | 2007年11月7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 2007年11月8日 | 网上、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缴款(截止到账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 停牌一天 |
T+1 | 2007年11月9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停牌一天 |
T+2 | 2007年11月12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 停牌一天 |
T+3 | 2007年11月13日 | 公告配售结果;网上配售股票发售;退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 | 停牌一天 |
T+4 | 2007年11月14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50 万股,超过50万的股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 a |
网上通过“730425”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 | b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425”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三、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425”,申购简称为“青松增发”。
2、申购价格为11.63 元/股。
3、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6,500万股。
4、除法定机构投资者账户以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相关系统自动剔除。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 年11 月9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 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 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7 年11 月12日(T+2 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7 年11 月14 日(T+4 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 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 年11 月9 日(T+1 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 年11 月13 日(T+3 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 年11 月14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 年11 月7 日(T-1 日)15:00-17:00 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 )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林园
联系人:沈荣法、熊学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联系人:史吉军、刘萍、郭兆强、李铁、陈佳、宁鸿杰、袁弢、高博
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