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白小易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云南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营造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的规模效应,拓展市场区域,化解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经科环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研究讨论通过,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经认真讨论审议,同意科环公司受让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蒙自瀛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瀛洲公司”)100%的股权,以扩张企业的经营规模。
瀛洲公司是云南省蒙自县的一家水泥企业,注册资本700万元,是由自然人黄翥翔、李智勇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黄翥翔和李智勇各自出资350万元,分别占瀛洲公司注册资本的50%。注册地址:蒙自县草坝镇碧色寨。法定代表人为黄翥翔。评估后的总资产为3946.89万元、净资产3138.36万元,年产水泥能力20万吨。企业拥有可开采70年的优质石灰石矿山开采权。
经科环公司与黄翥翔、李智勇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了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意向,黄翥翔和李智勇同意将各自所持有的瀛洲公司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科环公司。经参考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三方议定:瀛洲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700万元人民币,科环公司分别向黄翥翔和李智勇各支付135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审批程序、法律手续及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科环公司即取得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成为瀛洲公司的全资股东。
本次股权受让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科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依托瀛洲公司拥有的优质矿山资源和科环公司的管理优势,通过涉足云南水泥市场,拓展经营和发展空间,进而促进富达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出让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宁波格林威尔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宁波格林威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威尔”)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玉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收注册资本113万美元(玉立公司占60%股权)。主要从事各类小家电产品的生产,年产能力20万台。
为调整产业结构,形成集聚效应,优化管理程序,公司决定将所持孙公司—— 格林威尔60%股权以528.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国芳,按照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余永会评(2006)年13号],格林威尔的净资产为10,386,017.32元。以此为依据,双方确定的60%的股权转让价为6,231,610.39元,扣除资产评估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部份亏损,公司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为5,281,513.73元。
根据宁波证监局《关于宁波富达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此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镇江赛格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赛格特公司的子公司)分别在2006年12月19日、12月21日和2007年6月11日签订了3笔累计金额达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该协议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宁波富达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此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
评估报告书摘要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评估报告结论不含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价值。本摘要主要是为了使有关各方了解本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股权置换等情况下使用。下述这些内容摘录于评估报告中,本摘要同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资产委托方:本次评估的资产委托方为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本次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范围为纳入股权置换范围的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对象包括:由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纳入评估范围的净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2007年0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委托评估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138.36万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捌点叁陆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资产 | 2,717.38 | 1,801.04 | 3,946.89 | 2,145.85 | 119.15% |
负债 | 1,933.87 | 1,017.53 | 808.53 | -209.01 | -20.54% |
净资产 | 783.51 | 783.51 | 3,138.36 | 2,354.86 | 300.55% |
八、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自2007年07月31日至2008年07月30日止。
九、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7年10月14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守任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 伟
中国·昆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唐海伟
二OO七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