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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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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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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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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6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5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受让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涉及本次交易公告详见2007年11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监会指定网站。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6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重庆东方豪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全国市场,本公司将受让东莞市宝石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宝石公司)、重庆鹏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鹏博公司)分别持有的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豪富公司)92%、8%的股权,该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40605.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已与东莞宝石公司、重庆鹏博公司签定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东莞宝石公司是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441900000011408。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学忠。东莞宝石公司系重庆豪富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92%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旅游,面部皮肤护理,美发,卡拉OK歌舞厅,中、西餐制售;零售:卷烟、酒类(不含散装酒)、日用百货。

      转让方重庆鹏博公司是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5001062104818。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学林。重庆鹏博公司系重庆豪富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8%的股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重庆豪富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

      (一)重庆豪富公司系2005年10月26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学忠,东莞宝石公司持有该公司92%的股权,重庆鹏博公司持有该公司8%的股权。

      (二)重庆豪富公司现有资产:

      重庆豪富公司主要从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下曾家岩“豪富·东方公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该项目地块建设用地41650平方米,容积率3.8,目前已取得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项目一期“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26387.7平方米)。

      (三)重庆豪富公司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股权转让合同对交易金额、交付方式、过户时间、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具体为:

      交易金额:人民币40605.5万元。

      交付方式、过户时间: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东莞宝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重庆豪富公司及东莞宝石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东莞宝石公司所持有的重庆豪富公司50%股权过户给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收件文件后,本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宝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含已付定金); 在重庆豪富公司取得项目地块一期用地416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容积率3.8),及转让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分别持有的重庆豪富公司42%、8%股权过户给我方变更登记材料,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收件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25605.5万元。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由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公司收到杨学平先生出具的保证文件,东莞宝石公司和重庆鹏博公司收到本公司股权转让定金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本次股权及债权的转让价格以东莞宝石公司、重庆鹏博公司对重庆豪富公司的投资额,重庆豪富公司所拥有的用地总面积为41650平方米的项目及其周边地价为依据,确定协议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0605.5万元。

      五、受让重庆豪富公司股权及债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重庆豪富公司是为了开拓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拟将该项目建设为区域标志性建筑,并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面向全国发展。长江沿线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开发潜力,本公司对此一直保持高度关注,重庆作为直辖市,是西部长江沿线的经济热点区域,对周边有良好的经济辐射效应。根据公司房地产开发的战略部署,决定以重庆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开拓西部长江沿线市场,保持竞争力与地域、规模的同步扩张,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

      六、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杨学平先生自愿为东莞宝石公司和重庆鹏博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杨学平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担保文件。

      杨学平,身份证号330106196511050550,现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七、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

      重庆豪富公司原聘用的全部员工由东莞宝石公司和重庆鹏博公司负责办理解聘手续,东莞宝石公司和重庆鹏博公司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员工解聘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保金等)由东莞宝石公司和重庆鹏博公司承担。

      八、备查文件

      1、名流置业与东莞宝石公司、重庆鹏博公司签定的《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

      2、杨学平先生于2007年11月1日签署的《担保函》。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