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1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除定价基准日需重新确定外,其它内容不变,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有效期延长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如下: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的90%(如遇因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此价格之上,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切有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对于上述三个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由于原有的两个议案有效期将于2007年11月13日到期,此次延期将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利益。
(二)关于重新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此次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完全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本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07年11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下午2点半,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 年11月21日 9:30 至 15:00。
3、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07年11月14日。
4、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采用现场投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7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重新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07 年11月19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联 系 人:宋志刚、王伟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 真:0553-58474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3号
邮 编:241009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255 | 鑫科投票 | 3 | A股 |
(2)表决议案
序号 | 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 1元 |
2 | 《关于重新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 2元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 3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2、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