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算资金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华鑫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将与广发银行进行银证转账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无银证转账客户且经华鑫证券与广发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华鑫证券与广发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后客户可进行证券交易,但在完成第三方协议签约手续前暂时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司所属漕宝路营业部、斜土路营业部、茅台路营业部、定西路营业部、嘉定营业部、松江营业部、南汇营业部等上述7家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无任何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若客户不同意指定广发银行为存管银行,则最迟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至华鑫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其他银行的第方存管业务。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其他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广发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 2007年11月10日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
客户可进行证券交易,但暂时无法进行银证转账。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2008年5月16日前到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签订手续。
七、个人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前往证券营业部办理。
八、机构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需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并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证券营业部办理。
九、实施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个人客户可以通过广发银行提供的柜台渠道、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使用我司的热键委托、自助、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银证转账。机构客户必须通过广发银行的柜台方式办理转账业务。
十、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中所列我司下属证券营业部电话咨询,也可登录我司网站www.cfsc.com.cn获取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7日
附件:
营业部 | 营业地址 | 咨询电话 |
上海漕宝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漕宝路221号 | 64361456 | 64514647 |
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茅台路596号 | 62903301 | 62903332 |
上海嘉定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嘉定区梅园路226号二楼 | 59915414 | 59911319 |
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斜土路1939号D幢裙房一、二楼 | 64228585 | 64222999 |
上海南汇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工农南路6号 | 58024567 | 58024374 |
上海松江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招商市场二楼 | 57712012 | 57815420 |
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定西路1232号 | 62511018 | 32120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