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2007年1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7-03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奉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77279元,减半收取38640元,保全费34392元,合计73032元,由原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