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松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209,3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09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114,2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27,739,2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442,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 27,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房晓东、董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