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拟协议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部分股权事项,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7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现公司收到辽渔集团转来的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1月5日对其转让我公司股权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辽渔集团持有新太科技的部分国有股和辽渔集团所属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的股份可采取协议方式对外转让,由辽渔集团公开征集受让人,确定受让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根据以上意见,辽渔集团已在2007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开征集拟受让方公告,征集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
辽渔集团拟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子公司拟转让股份数量为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4%。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为法人;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4、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5、具有与拟受让股份相适应的履约能力并预付相应的诚信金。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请最迟于2007年11月12日前向辽渔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同时预付诚信金(以收到日期为准)。
辽渔集团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方。
四、联系人:刘恩全
联系电话:0411-87127730
传真:0411-87125178
电子邮箱:liuenquan@lfg.com.cn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188号
邮政编码:116113
辽渔集团将根据进展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