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06]川民终字第398号),内容涉及本公司为四川鼎天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多媒体”)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308.81万元借款利息的逾期担保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5年4月22日“临2005-011号”、2005年6月15日“临2005-017号”、2005年9月6日“临2007-026号”、2005年10月26日“临2007-031号”、2005年11月15日“临2007-032号” 公告,《中国证券报》本公司2006年5月11日“临2005-008号”、 2006年9月26日“临2005-022号” 公告)。因武侯农行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武侯农行担保纠纷一案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将判决内容公告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鼎天多媒体偿付原告武侯支行借款利息3,088,093.50元;本公司对被告鼎天多媒体上述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本公司向原告武侯支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被告鼎天多媒体追偿。);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武侯农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保留追索鼎天多媒体的权利。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55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过去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11月2日、11月5日、10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回函确认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确认,最近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