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告诫食用油企业不得合谋涨价
2007年1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国家发改委日前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食用植物油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发改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但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改委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
这是发改委本周第二次就食用植物油价格问题提醒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