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亿城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价格为20.2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亿城股份股票均价。
3、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亿城股份总股本342,150,344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34,215,034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2.81%。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公开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11月9日(T日)下午15:00时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7年11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1月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亿城股份/发行人 | 指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亿城股份之股东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定金和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7年11月8日(T-1日) |
申购日/T 日 | 指2007年11月9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2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亿城股份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亿城股份总股本342,150,344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34,215,034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2.81%。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7年11月7日) | 1、刊登招股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 |
T-1日 (2007年11月8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2007年11月9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下午17:00);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 全天停牌 |
T+1日 (2007年11月12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日 (2007年11月13日) |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日 (2007年11月14日)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补缴认购股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 上午9:30-10:30停牌 |
T+4日 (2007年11月15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亿城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8、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所有有效申购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获得配售:
(1)公司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其中公司原股东在优先认购权以内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其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A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且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 | a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 b |
网上通过“07061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c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1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八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1或0.000001%。
在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500股时,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5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在网下公开发行部分的申购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可选择成为A类机构投资者或B类机构投资者。
A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含300万股),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其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
B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万股(含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其获配股份无锁定期。
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5,000万股。
2、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4、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亿城增发”,申购代码“070616”。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1月9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66568097。
投资者须于2007年11月9日(T日)下午15:00 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分A类和B类)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20.29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亿城增发申购款”字样):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10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190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6号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收款人开户行联系人:希静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010-68041571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010-68041607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名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1月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1月9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1月1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1月14日(T+3日)17:00时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1月14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若申购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申购定金将统一在2007年11月14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1月12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7年11月15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2、认购程序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传真号码: 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66568097。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7年11月9日(T日)15:00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2007年11月9日(T日)17:00之前全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认购资金于2007年11月9日(T日)17:00之前未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和“亿城增发申购款”字样):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10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190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6号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收款人开户行联系人:希静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010-68041571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010-68041607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部分的申购款(如有)将于2007年11月14日(T+3日)统一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1月8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
联系人:陈志延、孙福君
电话:010-58816885
传真:010-588166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夏中轩、吴占宇、刘锦全、刘继东、赵博、温军婴、张建刚
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
传真:010-66568857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7日
附件:表1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6658097 | |||
单位全称 | |||
A股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与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托管席位号(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E-mail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大写) (股)(小写: 股)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0.1) | (大写) (股)(小写: 股) | ||
申购股数 | (大写) (股)(小写: 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个人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表2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A类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66568097 | ||||
单位全称 | ||||
A股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与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托管席位号(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E-mail | |||
退款银行信息 (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 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申购股数(大写) | (万股)(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大写) (申购股数×发行价格) | (万元)(小写: 万元) | |||
定金金额(大写) (申购金额×20%) | (万元)(小写: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表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B类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66568097 | ||||
单位全称 | ||||
A股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与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托管席位号(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E-mail | |||
退款银行信息 (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 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申购股数(大写) | (万股)(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大写) (申购股数×发行价格) | (万元)(小写: 万元) | |||
定金金额(大写) (申购金额×20%) | (万元)(小写: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填写表1;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一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2;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B类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3。
2、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主承销商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机构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请投资者认真填写此表,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与申购表的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深圳开立股票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一般法人是营业执照注册号。②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封闭式基金如基金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泰和证基(1999)7;开放式基金如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招商证基(2003)35。③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如全国社保基金112组合,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全国社保基金000112。④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如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天津航道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000060001。
4、退款银行信息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定金的划款凭证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亿城增发申购款”以及该机构投资者的单位名称。
5、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个基金产品为一个单位)需在申购日2007年11月9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1月9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