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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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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交通子公司诉百度侵权案将审理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杨伟中

      

      大众交通旗下公司状告法庭的百度网站一事有了新进展。上海市高院驳回了“百度”管辖权上诉维持原判,拖了半年的“大众搬场”状告“百度”一案将于近日在上海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据了解,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前不久发现,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了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称甚至商标的链接网站,给自己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不利影响。于是,大众搬场公司于今年5月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百度网站侵犯商标权。被告百度网讯公司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百度网站(www.baidu.com)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和经营人,被告百度技术公司和百度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本案无关,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百度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告百度技术公司的分支机构,被告百度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住所地在嘉定区,以及涉嫌侵权的“竞价排名”栏目投放广告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均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二中院具有管辖权。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后又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表明,上诉人在百度网站上注明“百度上海”“百度上海竞价排名”的地址,以及该地址系涉嫌侵权的“竞价排名”场所之一,也即与本案有关的侵权行为地之一。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地址属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百度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件近日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