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车险出现招投标违规现象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近期上海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政府或企业组织的车险招投标活动中,采取变更保险条款费率、赠送附加险等违规手段开展竞争。上海保监局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上海保险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车险市场竞争行为,上海保监局日前向各大财险公司发出了保险机构参与车险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车险招投标时,应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和费率。在招投标时,应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使用风险调节系数,不得通过违规使用风险调节系数的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不得在正式招投标协议之外以赠送其他险种、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
上海保监局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投标活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招投标所涉业务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务管理。开展对各分支机构参与车险招投标业务的自查工作,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上海保监局还表示,日后将加强对车险招投标业务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保险机构在参与车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责令该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