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7日在南宁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17,914,93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代表)股份917,745,13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代表)股份169,8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戴波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917,914,938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 100 %, 0 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上大压小”项目为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以917,914,938权数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数 100 %, 0 权数反对, 0权数弃权,邓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冼宁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