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二十八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7日上午9:00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6名,代表股份37,51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2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拟出售爱使商厦项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7,519,498股,同意:35,393,394股,占94.3333%;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126,104股,占5.6667%。
2.审议关于公司拟出售八家油气站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7,519,498股,同意:35,393,394股,占94.3333%;反对:500股,占0.0013%;弃权:2,125,604股,占5.6654%。
3.审议关于公司为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安排信托融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7,519,498股,同意:35,393,394股,占94.3333%;反对:500股,占0.0013%;弃权:2,125,604股,占5.6654%。
4.审议关于公司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7,519,498股,同意:35,393,394股,占94.3333%;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126,104股,占5.666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拜守华、姚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八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十八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