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474号、475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该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辽民三初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当事人申请,继续轮候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冻结期限均自2007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辽民三初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当事人申请,继续轮候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冻结期限均自2007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5日。上述轮候冻结均包括孳息。
该冻结及轮候冻结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自身行为,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名称:大显股份 编号:临2007—35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