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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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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版:海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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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悬司法鉴定 比亚迪手机业务暂难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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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悬司法鉴定 比亚迪手机业务暂难分拆
    2007年1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郭晨凯 制图

      ⊙本报记者 蔡国兆 彭友

      

      尽管比亚迪股份(1211.HK)一再强调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的诉讼不会影响其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但近日,富士康旗下富泰宏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传出的消息表明,比亚迪年内实现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可能性不大。

      富士康是国内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比亚迪则为全球第二大二次电池生产商,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后发展势头迅猛。总部位于深圳的比亚迪200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3年起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公司2006年年报显示,其手机部件业务当年销售收入达51.34亿港元,同比增长169%。由于牵涉到两家国内航母级公司的重大利益,近日举行的富泰宏与鸿富锦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司法鉴定听证会也成为了一场异乎寻常的听证会。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极为罕见的。”中国政法大学成晓霞教授指出。据介绍,听证会邀请了最高法院、国台办、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代表出席旁听。

      主持听证会的深圳中院法官于春辉告诉记者,法院在证据保全时在富士康跳槽员工柳相军工作电脑中发现了大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系统文件。此次听证会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文件是否属于公知信息。听证会上,富士康与比亚迪尽管没有直接交锋的机会。但在各自的陈辞与答专家问中却是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富士康方面称,比亚迪涉嫌通过“挖角”等非正常手段窃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这些商业秘密是支撑富士康产品速度、成本、服务的来源与核心。对此,比亚迪提出,原告提供的这套体系文件是公知信息,而且被告也没有直接使用这套公知信息,被告的体系文件是根据相关标准、根据客户的要求,参考了其他的公开文献制作的。

      按照有关法律,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非公知;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成晓霞教授告诉记者,后三者可以由法官判定,只有第一个要件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有可能对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意义上,比亚迪手机业务前景如何显然命悬此次司法鉴定。

      此外,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军对记者说,当事双方目前还有一个提交补充证据、勘验的过程。从目前看,作出司法鉴定结果起码要2个月以上时间。这可能意味着,比亚迪手机业务分拆上市年内可能无法成行。

      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毫无疑问,正在进行的是一场对当事双方都至关重要的诉讼。由时间表可以看出,富士康在港撤诉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之所以有这样一个‘撤诉-重新起诉’的过程,正是由于比亚迪的‘搁置分拆申请-重新申请’。双方的战争可谓进入白热化阶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缘何会有这样一场战争?业内人士分析,一是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从无到有到迅速壮大,只花了短短3年多时间,这种超常规发展引起了富士康的戒心;二是富士康认为,比亚迪之所以有这样迅速的发展借助了跳槽人员从富士康获取的大量系统文件。

      “纠纷围绕比亚迪手机业务进行。在诉讼前景未明的情况下,比亚迪想把这块业务拆分出来独立上市,投资者无法树立信心。”业内某投资机构专家说。此外,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的大客户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均为全球知名公司,对其代工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尤为看重。诉讼结果如果不利于比亚迪,其订单也可能受到重大影响。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根本目的在于排解竞争对手想获取垄断地位。”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说。对此,富士康认为,比亚迪如果没有从富士康非法获得的那些文件,根本无法跨越承接国际大客户订单的门槛。比亚迪损害了富士康的权利。诉讼前后双方使出的狠招表明,即使此案了结,两家公司间旷日持久的战争也不会立刻结束。

      (蔡国兆 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