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为时半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新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有了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落到了实处。
组织落实促进规范运作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安排,截至10月底,新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经过自查、公众评议、现场检查以及整改提高等阶段现已顺利结束。
据介绍,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新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管理相关人员,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规范运作重要性上的认识有了大幅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各自权力范围内的事项做到了尽责审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独立董事独立执业的程度得到了提高,独立董事发表监督咨询意见的范围大幅扩大,由相关规定明确界定的事项扩大到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以及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界定的更广范围内的事项。
通过专项治理,处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性地位的公司章程及宏观制度建设总体上进一步完备,个别上市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非法限制中小股东权力的情形也彻底消除,作为公司章程组成部分的各个议事规则得到系统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各个关键风险点的控制力也普遍加强,各公司或者通过设立专门内部法律机构由专人负责法律风险的控制,或者进一步强化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重大合同和重大事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2007年年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全部纳入到公司整体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中,曾经多次出现信息披露打补丁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流程上强化了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并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协作监管,对存在应披露事项迟延披露或未披露的情形的个别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流转环节进一步完善。
强化监管巩固治理成果
新疆证监局为做好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做许多工作,针对日常监管尤其是公司治理现场检查集中暴露的上市公司治理尚且存在的问题,新疆证监局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或责成公司杜绝问题再次出现,共累计向29家上市公司下发29份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函以及14份监管关注函,并对发函内容的具体落实进行了跟踪监管。
针对个别公司由于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够所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以及存在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形,新疆证监局相关领导与监管责任人一起向相关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以辖区公司治理专场座谈会、向个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督促其履行相应出资人义务、与个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座谈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最佳方案等方式强化公司治理持续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虽然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取得了上述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持续予以解决。如仍有个别上市公司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有待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辖区多数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尤其是通过各种途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以及个别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等,均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他表示,新疆证监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尽责监管,建立统一的高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使高管诚信档案触及公司高管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