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长达6页的财政部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揭开了鑫茂科技在收入、成本及税收等诸多方面所存在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不规范真相。
鑫茂科技今日发布公告称,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7年11月7日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作为该办事处于2007年7月16日至9月12日对鑫茂科技本部及下属8家子公司的200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后得出的结论。
根据《决定》,财政部指出,鑫茂科技违纪问题金额为 54848635.24元,其中,因会计估计不当,造成将应计入以前年度利息收入计入2006年当期5472782.51元;少计置换资产896388.74元;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88882.61元;多计利息支出260710元;收入核算不实21974496.84元,其中,2005年多计主营业务收入9797963.24元;2006年少计主营业务收入12176533.6元;少计算应纳税款387686.65元;未转开发产品25667687.89元。
除此之外,《决定》还指出,公司科目核算不规范,相关内容未按证监会要求披露,要求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需调账处理事项,进行调账处理,同时,对需交纳的税款,及时向原征收机关申请补缴或按税法规定进行清算缴纳。
接到这一处理决定后,鑫茂科技表示,已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经初步估算,因公司会计估计不当,将应计入以前年度的利息收入计入了2006年度,根据调整后,公司2006年度利润将调减大约为500万元左右,调整后公司该年度利润仍然高于在股改中做出的不低于1800万元的承诺。公司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由于会计估计不当的影响,因此对公司截至2006年年末账面净资产的影响很小。
由于此次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涉及公司本部及8家控股子公司,鑫茂科技表示,准确数字尚在核算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