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监管部门将着力推进诚信监管工作的开展。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制定工作已列入监管部门的日程。
据悉,上述准则、办法只是推动上市公司诚信监管工作的一部分。为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还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过程、多角度、上市公司监管与市场化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同时,以“上市公司监管业务管理系统”为平台,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诚信纪录。
“在全流通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监管正在随着新形势、新变化的出现而面临新的挑战。”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滥用公允价值、非经常交易经常化等手段操纵财务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利用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通过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从二级市场中谋利。此外,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以抬高股价也成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新现象。
实际上,随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的颁布,特别是《国务院转批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发布,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又陆续发布了新办法,出台新措施,对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日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特别把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除了相关法规的完善,监管联动机制的建立作为一种崭新的尝试,使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步入了常规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了监管效率。”上述人士说。
所谓的“监管联动机制”,即由证监会上市部、市场部、稽查局、证监局以及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相关人士介绍,在该机制下,交易所实时严密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跟踪分析,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迅速报告执法部门。稽查部门在接到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后,综合判断,联合行动,组织系统稽查力量展开案前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立即进行正式调查。经过立案调查和掌握确凿证据后,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将严格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