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环节须对投资者揭示风险
2007年1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
开户环节须对投资者揭示风险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新增了“客户须知”部分,强调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除了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外,“指引”再次强调了开立个人账户实行实名制,进一步加强对洗钱等犯罪行为的防范力度。同时,着重要求客户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提高投资者的自身财产安全意识,并将网上委托协议并入了主协议,使指引架构更趋简练与合理。
据介绍,该“指引”是在对协会2001年发布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1-4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旨在贯彻落实证券法,适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的要求,切实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
指引发布的同时,协会就指引的具体实施工作向各证券公司会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尽快根据指引内容修订与客户签订的证券经纪业务合同文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修订后的合同文本报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