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500021)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88号文核准的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原金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基金”,基金代码:519021)。自2007年4月11日起,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在转型前持有原金鼎基金的投资者,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2007年5月25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6个月,则在其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基础上按0.75%的比例提供基金份额补偿。
一、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事项提示
1、补偿对象:限于持有由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补偿安排: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6个月之日(即2007年11月25日,该日为周日,则顺延至11月26日,该6个月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各个持有人持有的由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包括当日尚未赎回的、在此期间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份额通过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按0.75%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满的补偿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持有人在此期间赎回的基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
二、未确权事项提示
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07年4月25日和200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和《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份额“确权”登记的提示公告》。目前仍有部分持有人未进行确权,请未进行确权的持有人参照以上2份公告内容,尽快完成确权手续,便于基金管理人计算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的金额。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