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8日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 周庚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19,36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议案
为了进一步节减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
(二)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
(三)定价原则:按短期融资券面值平价发行;
(四)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五)融资用途:本期短期融资券将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一次或分次发行及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和发行利率等,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9,36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向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向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 50000万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9,36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