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有兴趣参股内地期货公司
2007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石贝贝
数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对外正式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将外商直接投资国内期货公司由禁止类放宽至限制类之后,已有外资金融机构对此表现出兴趣。瑞银财富管理大中华区主管罗振纶9日对媒体表示,瑞银有意积极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希望也能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丰富和发展提供帮助。但是,是否参与直接投资国内期货公司仍需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为贯彻落实CEPA协议,证监会曾于2005年8月下发通知,规定外商可以通过CEPA路径投资内地期货公司,但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而依据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目录》,期货公司由2004年相关规定中的“禁止类”放宽至“限制类”,同时强调需“中方控股”。
无疑,参股内地期货公司,成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军内地期货业的“最便捷路径”。据记者了解,瑞银集团自2006年12月在内地成立瑞银证券后,其内地业务主要覆盖投资银行、证券、固定收益、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领域。瑞银罗振纶表示,决定最终是否参股内地期货公司取决于两大筛选标准。第一,是否符合瑞银既有商业模式,即是否对瑞银现有环球财富管理和商业银行、环球资产管理、以及投资银行三大业务有帮助;第二,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日后是否能顺利获取相关牌照和开展业务。
据记者了解,自2005年11月以来,荷兰银行、东方汇理金融公司和JP摩根已通过各自在香港的子公司分别参股了内地的银河期货、中信期货和中山期货。
不过有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外商直接投资期货公司真正成行,还需相关细则出台。“比如,《目录》中对‘中方控股’表述不购清晰,没有设定具体比例,不利于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