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故,张家界地方的国有独资企业从*ST嘉瑞手中拿走了S*ST张股的控股权,从而使得S*ST张股的股改有了可能。
11月8日,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松桂园支行签署了《变卖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张家界经开公司将其持有的4491万股S*ST张股股份变卖给张家界经投公司,交易价格为4800万元,支付方式是由张家界经投公司代张家界经开公司将4800万元支付给中行松桂园支行。此外,张家界经投公司将以2852万元的成本解除S*ST张股对*ST嘉瑞在中行松桂园支行贷款中的相应担保责任。
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张家界经投公司直接持有S*ST张股4491万股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S*ST张股777.24万股股份,从而合计持有5268.24万股股份,占S*ST张股总股本18360万股的28.69%,成为S*ST张股实际控制人。*ST嘉瑞今天公告称,此次司法变卖完成后,张家界经开公司仍持有S*ST张股1170万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6.37%,但公司将不再为S*ST张股的控股股东。
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在11月1日立案执行。在产生变故后,芙蓉区法院确认了上述《变卖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于11月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说,中行松桂园支行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解除4491万股股份的质押手续;张家界经投公司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持裁定书到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4491万股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S*ST张股则表示,公司将督促股权原持有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同时将及时公告上述股权过户进展情况。
张家界经投公司表示,此次收购旨在配合S*ST张股债务重组,妥善解决S*ST张股的对外担保债务,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股改工作,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截至目前,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S*ST股份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