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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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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康:物业税应加快进入“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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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康:物业税应加快进入“实转”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贾康:

      物业税应加快进入“实转”

      ⊙本报记者 薛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0日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表示,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六处扩的到十处,总体的发展趋势是渐进的,但是应该尽可能把渐进过程推快一点。

      今年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为第二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第一批试点自2005年起已在北京、深圳、重庆、宁夏、辽宁和江苏运行。但扩大试点依然停留在空转阶段,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点城市,这项税收也并未能落到现实之中,而只是停留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里。

      目前很多的研究者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空转什么时候转为实转,什么时候把试点比较快的推开。贾康表示,经过初步了解,这方面的配套条件现在很快到位还有困难,比如相关的管理人员、相关的适用技术因素到位,以及在《物权法》推出以后怎样使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和真正的实名制作为前提的基础工作做到位,显然还是很有难度的。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在下决心把物业税由空转转入实转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明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这样有助于减少摩擦,取得社会公众高度的认可;同时,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

      在许多西方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在美国,整个房地产的财富占私人财富的55%,财产税占县一级政府收入的68%,市镇政府收入的53%,学区政府收入的68%。而中国地方政府目前并没有主体税种,1995至2005年期间的财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仅为7.36%。

      “如果物业税能够推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就会实现最基本的内外资并轨。”贾康说,这样的机制对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非常重大,可以把目前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土地财政,改造成为长期行为的土地财政,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政府职能和财源建设契合,就可以靠这个支柱税种实现,从而为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打下经济基础。

      有关专家还指出,比起地方政府来,整个社会也将因为一项税收而得益,因为物业税除了增加收入之外,还有另一个作用:调节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