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我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除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的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申请事项外,我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股票于2007年11月7日、8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截止目前,我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行为;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于2007年11月7日向我公司发出072071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我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外,目前及可预见的两周内,我公司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我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分别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我公司的一切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和网站所披露的为准。我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