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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蔡概还昨日在出席“房地产信托论坛2007”时表示,在发展模式上,中国的REITs应以信托型房地产基金为主,中国应发展“信托型+公募型+权益型”的REITs。
中国的REITs正在日渐升温。继联华信托宣布计划于明年推出REITs产品之后,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在“投资中国-2007上海证券期货国际论坛”上表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望2008年或稍晚些时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种种迹象显示,REITs离中国的脚步正越来越近。因此,在本次论坛上,中国REITs发展模式、前景和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障碍成为与会人士一致关注的话题。
作为《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的起草成员,蔡概还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国的房地产基金做了分类。他认为房地产基金可分为信托型房地产基金、公司型房地产基金和有限合伙制房地产基金。由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约束,中国目前暂时只能发展信托型房地产基金,因此将来的REITs产品应以信托型为主。
在REITs的类型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模式,美国REITs是以公司制为主,而中国台湾地区REITs则以信托型为主。蔡概还认为,与信托型基金先设立资金计划、再募集资金、投资具体项目不同的是,公司型的房地产基金则是先成立房地产企业,再通过上市实现退出。两者在法律依据、主体资格、融资渠道、投资者地位以及权利追索等方面都存在差别。由于中国的《公司法》不适合构建公司型基金,因此目前建立公司型基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明确赋予了信托型房地产基金的法律地位。
中国应该发展什么样的REITs?对此,业内人士观点不尽一致,蔡概还认为“信托型+公募型+权益型”REITs应该是发展的主流。根据不同的募集方式,REITs可以分为公募型和私募型;而根据投资方向不同,REITs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REITs都是以权益型为主。有别于中国目前融资型的房地产信托基金,权益型的REITs主要靠租金作为收入来源。
谈及发展REITs面临的障碍,蔡概还表示,目前在中国发展REITs尚需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完善相关的法律架构;发展和完善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方面,对于通过信托登记的REITs要避免双重征税;房地产评估、基金定价,做好评估定价工作;发展有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好信托资产;解决REITs的上市流通途径问题;要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