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2日上午10:30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准时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41,586,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徐勇辉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项议案同意票241,586,4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241,586,4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天阳证股字[2007]第41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